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教师资历认定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利用省财务厅同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分正在对申师资历的人员进行认按时收取教师资历认定费。对退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结业的教师资历认定以及依法接管委托的高档学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的教师资历认定!

  按照财务部、国度计委《教师资历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度计委、财务部《关于教师资历证书工本费等收费尺度的通知》(计价钱[2002]666号)文件,连系我省现实,经研究证件制作联系方式,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必需采纳小我志愿的准绳合肥证件制作,不得强制培训并收费。培训费由同级物价、财务部分按照培训时间和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收费尺度具体审定。按加入教育学、心理学测验的教师每门课加收25元。

  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分向认定为教师资历的申请人颁布《教师资历证书》时,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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